IEC60598-1灯具 一般要求和试验范围和对象
标准IEC60598的*0部份定义了灯具的一般要求,鞭电光源工作的电源电压不得**过1000V.本标准的要求以及有关的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和电气结构. 标准和每章应与*0章和其它相关一起阅读.
IEC60598的每章提出了对供电电源不**过V的特定类型的灯具或一组灯具详细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标准单出版,而且当公认为是需要时,还会增加其它章. 注意本部份包含了安全(电气、热和机械)的各方面.
灯具光度数据由照明会(CIE)考虑提出,所以不包含在本部份内.
国际电工会(IEC)是由所有国家电工会(IEC)组成的世界标准化组织。电气和电子领域。为此,除了其他活动外,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可公开使用的规范(PAS)和指南(以下称为“IEC出版物”)。CAL会;任何对所处理的主题感兴趣的IEC国家会均可参加该筹备工作。与IEC联络的国际、组织也参与了这一准备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根据双方协议确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本电磁抗扰性要求国际标准适用于IEC技术会34范围内的照明设备,例如灯、设备和灯具,用于连接低压电源或电池操作。
本标准范围不包括在其它IEC或CISPR标准中制定豁免要求的设备,例如:
运输车辆用照明设备;
-用途的照明控制设备;
-照明设备内置到其他设备,如:
比例照明或指示器;
复印机;
幻灯片和投影仪;
多媒体设备。
然而,在照明部分立于其他部分操作的多功能设备中,本标准的电磁抗扰性要求适用于照明部分。
本标准的要求基于IEC 61000-6-1对国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的要求,但根据照明工程实践进行了修改。
可以预期,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照明设备将在其他环境中令人满意地运行。在一些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措施来提供更高的*力。处理所有这些可能性是行不通的。这样的要求可以通过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合同协议来确定。
以下参考文献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过时的参考文献,只有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日期的参考文献,引用文件的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IEC 650-161国际电工词汇*161章:电磁兼容性
IEC 650-845国际电工词汇*845章:照明
IEC 605981:2008,灯具。*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
IEC 605982-22,灯具---*2-22部分:要求——应急照明用灯具
IEC 61000-4-2:2008,电磁兼容性(EMC)。*4-2部分:测试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试验
IEC 61000-4-3:2006,电磁兼容性(EMC)-*4-3部分:测试和测量技术-辐射、射频、电磁场抗扰性测试1修正案1(2007)
IEC 61000-4-4:2004,电磁兼容性(EMC)。*4-4部分:测试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突发*试验
IEC 61000-4-5:2005,电磁兼容性(EMC)。*4-5部分:测试和测量技术。浪涌*试验
IEC 61000-4-6:2008,电磁兼容性(EMC)——*4-6部分:测试和测量技术——对由射频场引起的传导干扰的抗扰性
IEC 61000-4-8:1993,电磁兼容性(EMC)。*4部分:测试和测量技术。*8节:工频磁场抗扰性测试2修改件1(2000)
IEC 61000-4-11:2004,电磁兼容性(EMC)-*4-11部分:测试和测量技术-电压下降、短中断和电压变化*测试
IEC 61000-6-1:2005,电磁兼容性(EMC)——*6-1部分:通用标准——住宅、
IEC60598-1灯具 一般要求和试验
范围和对象
际标准IEC60598的*0部份定义了灯具的一般要求,鞭电光源工作的电源电压为1000V.本标准的要求以及有关的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和电气结构. 标准和每章应与*0章和其它相关一起阅读.
IEC60598的每章提出了对供电电源不**过1000 V的特定类型的灯具或一组灯具详细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标准单出版,而且当公认为是需要时,还会增加其它章. 注意本部份包含了安全(电气、热和机械)的各方面.
灯具光度数据由照明会(CIE)考虑提出,所以不包含在本部份内.
本部份包括了带有触发器、而且标称脉冲电压的峰值不**过表11.3值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触发器在镇流器内的灯具、触发器与镇流器分离的灯具.对于触发器在灯泡内的灯具要求正在研究之中. 本部份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
总的来,说本部份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制定本部份的目的在于提供适用于大多数型式的灯具的一套要求与试验,而且被IEC60598-2的具体技术要求所引用.因此,本部份不应被看作对任一型式灯具的技术规定,本部份的条文只适用于*2部份相应的.确定范围内的其它各类特定型式的灯具.
*2部份的各章在引用本部份某一章的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和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 本部份章的编排顺序无意义,顺序由*2部份相应的各类灯具或各组灯具的适当章确定.*2部份的所有章都是立的,不必再参考其它类别灯具标准.
如果在*2部份中引用本部份中某一章的要求时,出现“应用IEC60598-1*…章”这类词语,其意义为:除了明显的不适用于*2部份所涉及特定类型灯具以外,本部份的该章所有要求都适用.
根据IEC导则,新的IEC标准分成安全标准或性能标准.灯泡安全标准中,为灯泡安全工作给出的“灯具设计信息”,应把它作为本标准测试灯具时的标准.
应注意在灯泡性能标准中含有“灯具设计信息”;须依此灯泡正常工作,但是本标准不要求将灯泡性能作为灯具型式认可试验的一部份测试.
考虑工艺技术状态,不断改善的安全要求包含在本标准的修订和修正件中.区域标准化机构可能在的标准中声明产品符合制造商或化机构早先的文件.在此声明中可以要求,对这类产品,这些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除非在一个确定的日期以后必须使用新标准
一般的测试要求和验证
1.本标准中的试验为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定义见本部份的*1章.
注:本标准的要求和容差与提交的型式试验样品相关.样品型式试验合格并不保证制造商的全部产品合格.产品的符合性是制造商的责任,除了型式试验以外,可包括例行试验和质量保证.
2.除非在本部分和*2部份的内另有规定,灯具均应在10℃~30℃的环境温度下试验.灯具应如正常使用情况下按照制造商安装说明书安装.除试验时必须外,灯泡一般不包括在内. 如果内部接线不完整,不能认为灯具符合本部份要求.
一般选择一个灯具样品进行试验,若是一个系列的相似灯具,可以每一个额定功率选一个灯具,或者经制造商(见軵表T)同意从该系列中一个有代表性的灯具进行试验.该应包括灯具和所有附件,从试验的角度来看,应灯具和附件的不利组合进行试验.
每一灯具样品都应做所有相应的试验.为了缩短试验时间和允许进行某些可能是破坏性的试验,制造商应提供额外的灯具或灯个部件.这些灯个或灯具部件所的材料和设计与原灯具相同.在合格性试验[用目视检验]表示时,应包括所有必要的操作.
便携式通用灯具IEC标准更新:
国际电工技术会(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已发布IEC 60598-2-4:2019,替代IEC 60598-2-4:1997。
相对于以前版本,此版本包括以下的重大技术变更
· 与IEC 60598-1:2014协调一致;
· 通过引入IEC 60598-2-7中已经列出的要求,修改标准适用范围,分类和要求以涵盖室内和室外应用的便携式灯具;
在本版本的IEC 60598-2-4中,已加入IEC 60598-2-7中列出的所有要求。 因此,IEC 60598-2-7在本标准发布后将被撤销。
· 修改适用范围以覆盖所有电光源(以前限于钨丝,管状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
· 引入“仅适用于室内使用的非普通灯具”(如使用PVC电缆的IP44灯具)的符号;
· 对试验细节进行修改,明确应配上光源做稳定性试验;
· 对户外使用的便携式灯具的防尘防潮等级从低IPX3修改成IPX4; 原IEC 60598-2-7中7.6.3条款给出的电缆进入位置的要求;
· 修改与插头和插座相关的要求;
· 要求所有防触电等级的灯具需要在倾倒后的不利位置做IP测试(原IEC 60598-2-7的7.13.1条款只针对II类灯具)。
照明行业颁布能源标签新规定
欧洲照明部门近日发布了“欧盟2019/1369规定”,规定了新的能源标签表,并废除了“欧盟2010/30指令”。
该项新的能源标签规定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原来的A+/A++以及A+++的分类标准,转而用更加严谨的A到G分类标准界定。
该能源标签新规定明确了上述分类标准具体替换的终期限,并且将建立一个由合规部分和公共在线门户组成的产品数据库。
为符合这些新的分类标准,数百万的照明产品将要在短时间内更新标签。欧洲照明部门发布申明,照明行业需要至少24个月的时间来将这项新标准具体落实到位,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