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厂家
150 6566 2693 孙国梁
卫生疾控中心污水处理设备-医院污水水质参数表
项目
BOD5
CODcr
SS
NH3-N
PH
备注
单位
mg/l
mg/l
mg/l
mg/l
指标
≤250
≤400
≤300
≤45
6~9
医院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要求
项目
BOD5
CODcr
SS
NH3-N
PH
单位
mg/l
mg/l
mg/l
mg/l
值
指标
20
60
≤20
≤15
6~9
国家制定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医院类别
大肠菌群
(MPN/L)
肠道致病菌
结核杆菌
加氯接触时间
余氯
(mg/l)
综合医院
≤500
不得检出
≥1.0
≥0.3
传染医院
≤500
不得检出
≥1.5
≥6.5
结核医院
≤500
不得检出
≥1.5
≥6.5
国家制定的医院污泥排放标准
医院类别
粪大肠菌群
肠道致病菌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综合医院
≤10-2
不得检出
>95
传染医院
≤10-2
不得检出
>95
结核医院
≤10-2
不得检出
>95
三、中小型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低价价格设计规范与执行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2002
《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4-8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5-88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2002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GBJ69-8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88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GBJ69-84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1-89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J50191-93
《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TJ32-7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SDJ6-83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SDJ8-8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1-90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82
应用范围
1、医院污水处理消毒;
2、配置各种口腔消毒液、除臭剂及创口清洗液等。
3、食品、饮料厂、发酵工业的设备、管道、容器的较终灭菌消毒。
4、乳品厂、屠宰场的管道、设施及环境的灭菌处理;
5、各种场合下的生活、饮用、自来水的消毒;
6、游泳池、工业循环水、浴池水的灭菌消毒;
7、医院、卫生、临床器械的消毒、灭菌、除臭的防霉处理;
8、饭店、水果蔬菜、鱼肉等食品的保鲜及较终淋洗消毒;
9、餐厅、宾馆、家庭、餐具卫生设施的灭菌消毒和空气环境消毒等。
10、废水回用中的灭菌及脱臭;
11、面粉与各种食品的漂白剂;
12、造纸、印染行业的漂白药剂;
13、电镀含氰废水的破氰处理、印染废水的脱色处理,工业徨冷却水的除藻灭菌处理。
医疗废水处理设备型号及特点:
型号
有效氯产量
配电功率
动力水
(g/h)
(Kw)
管径ф(mm)
压力(MPAa)
HY-50
50
0.8
20
≥0.2
HY -100
100
0.8
20
≥0.2
HY -200
200
0.8
20
≥0.2
HY -300
300
0.8
20
≥0.2
HY -500
500
0.8
25
≥0.2
HY -800
800
0.8
25
≥0.25
HY -1000
1000
1.5
32
≥0.25
设计原则
采用先进、合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及环境保护要求。
注重医院污水处理与医院环境相协调。处理站为全封闭结构,无噪音、无异味。
占地少,投资省,上马快,管理方便。
全自动控制。可自动也可手动,无须专人看管。
根据小型医院污水特点,本工艺采用多级过滤+膜处理+消毒的处理工艺。
工艺描述
小型医院污水经格栅清除悬浮物、药棉、纱布及粪便杂物后进入污水调节池。
调节池有效容积V=100升,池内加臭氧消毒,然后经过加压进入粗效过滤器,去除小颗粒SS,再经过高效过滤器, 去除**细颗粒,经活性碳吸附去除部分废水中的**物, 再过超滤和RO反渗透,去除99%废水中的**物,氨氮,降低废水中COD,BOD的含量,再经蓄水池臭氧消毒后,停留3小时后达标排放。
重庆市四届会*十二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该条例提出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概念,将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纳入依法保护范围,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7条,以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生态、**饮用水为主要目标,对饮用水水源的确定、保护区的划定、**措施、管理及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会主任张世模说,建立健全饮用水保律法规是**城乡居民饮用水的根本需要。条例除对集中式供水作出了规范外,同时对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的保护也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沟渠、水库、山塘和农村分散式取水的泉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并指出“农村分散式取水,是指农村分散居户直接从无任何设施或者仅有简易设施的饮用水水源取水的”。条例明确,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其范围为取水点及其周围三十米。同时规定,在农村分散式取水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使用、高残留农药;建立墓地,丢弃及掩埋动物;设置饲养场、肥料堆积场、公共厕所;堆积、工业废料;其他可能引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当地村民会有权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行为,危害,并可以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者发现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