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废水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地反映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时检验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是否能够达到初步设计的要求,准确地评价所排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同时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的结论相对照,成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体系,为今后的环境监督管理、污染源控制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环保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以及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检查与测试。具体建设项目的监测内容根据其所涉及的具体项目进行确定,验收监测中每一个环节都值得企业老板重视。
环保验收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对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检查;设施运行效率测试;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总量)达标排放测试;设施建设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领域也面临着较大的岗位缺口。一方面,第三方监测机构应加大环境监测人员的引进力度,通过遴选、招考等形式,加大监测人员的引进力度;另一方面,针对现有从业人员,要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既要培训的环境监测技术和方法,也要加强信息技术、廉洁教育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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