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领域:噪声治理服务范围:一体化服务服务时间:全天是否定制:跟进治理方案定制是否进口:否
水泵噪声源:
水泵噪声主要是综合噪声,他由水泵、电机、耦合器、管道和阀门等噪声形成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噪声和振动噪声,噪声成高、中、低频状态,频带宽,治理难度大,噪声通过空气、管线、地面、墙面、门窗等向外传播扩散,污染环境。噪声的固体传递是水泵噪声治理的重点;其次是水泵运行时的空气动力性噪声。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5] *2.0.3条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2.0.5条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6] *3.0.3条规定: 产生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等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防噪设计,应按下列规定: 1.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窒、制冷机房宜单设置在噪声敏感建筑之外。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等建筑所在区域内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噪声敏感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2.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设置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时,若条件许可,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并且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3.0.4 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应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作综合考虑,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4.3.8 住宅设计时,对配套固定设备的噪声控制要特别注意,应采取如选址安排和隔声、吸音、消声、隔振等综合技术手段控制噪声和振动。条文说明的 *3.0.3条 锅炉、水泵、变压器、制冷机等强噪声源设在建筑内易产生固体声,且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安静程度要求较高,因而固体声的治理难度大,代**。将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制冷机房单设置在噪音敏感建筑之外,可从根本上解决相关建筑设备的噪声干扰。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015-2010》 [1] *3.8.12条 建筑物内的给水泵房,应采用下列减振防噪措施:1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2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3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4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5必要时,泵房的墙壁和天花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住宅建筑规范G368-2005》 [9] *7.1.6条: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368-2005》 [10] *7.1.6条 住宅建筑内的水泵房、风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有时管道井也会成为噪声源。从源头入手是有效的降低振动和治理噪声的方式。因此,给水泵、风机设置减震装置是降低振动、减弱噪声的有效措施。同时,还应注意水泵房、风机房以及管道井的有效密闭,提高水泵房、风机房和管道井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1] JGJ/T16-92 *6.1.9.4 条6)机组基础应采取减震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室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现象。6.2.6 机房应进行隔音处理,机组应设消音罩。
国家商品房室内噪音标准: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 *4.1.2条:夜间频发噪声声级**过限制的幅度不得**10dB.*4.2条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当固体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主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 A类房间 1类环境 夜间的限值为30dB。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13] 中规定声环境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