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开存放第1类:废矿物油、乳化液、、 (处置/利用)
所有不同种类的液体必须分开存放以及分开包装
2、分开存放第2类:废包装桶 (处置/利用)
空的天那水桶/油漆桶/矽利康桶/胶水桶/胶口杯(红、绿等)
3、分开存放第3类:废油漆渣 (焚烧)
固体油漆渣(包含水帘柜的喷油废渣、风管的油渣)
4、分开存放第4类:废抹布 (焚烧)
带有油漆的布条/美纹纸/口罩/手套/
5、分开存放第5类:废筷子 (焚烧)
带有油漆的木条/筷子
6、分开存放第6类:废胶杯 (焚烧)
带有油漆的塑胶/一次性胶杯/透明胶纸
7、分开存放第7类:废过虑棉芯 (焚烧)
带有油漆的过滤棉蕊/废气环保设备更换下来的棉芯
8、分开存放第8类:废水处理污泥 (焚烧)
环保设备污水池处理后的污泥
9、分开存放第9类:废活性炭 (焚烧)
废气环保设备更换下来的活性炭
10、分开存放*10类:废催化剂 (填埋)
废气环保设备更换下来的催化剂
对于贮存总量较大的液体废物,经**审批同意后可建造较大的地上、半地下或地下式露天贮罐进行存放。其细则如下:
a. 各种储罐贮存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必须要齐全、完好、有效,如液面计、压力表、呼吸阀、安全阀等。
b. 地上、半地上储罐应设置由与存放废物相容(不起反应)材料制成的防护堤,防护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容积。
c. 防护堤高度在1-1.6米之间为宜,其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
d. 防护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储罐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护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或储罐高度一半(以其中较大值为准)。
e. 性质不相容液体不应布置在同一防护堤内储存。
f. 防护堤雨水排放管应设置带锁的闸阀,闸阀应委托专人管理,正常时应为常闭状态,排放雨水时应由值班人员打开带锁闸阀并加强对储罐的巡视,防止危险废物泄漏事故,放干雨水后应立即关闭闸阀并重新上锁。
g. 地下式液体危险废物储罐应设置双层防渗层以确保废物不致渗漏,防渗层材料应与所储存的废物相容。(推荐办法是混凝土内层经环氧树脂处理后再抹厚度大于5厘米的素混凝土,然后在表面铺设高密度聚乙烯或聚氯乙烯衬垫层)。
总存量不**过300公斤(公升)的危险废物可以按规范要求妥善包装后存放在有防渗能力的箱柜或承托盘之中,贮存液体(含半固体)废物的箱、柜或承托应能盛装其存放容器或存放总量1/5(以其较大值为准)的液态(含半固体)废物。
关于标志或标签国际是有规定的,详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仓库门外的警告标志。其大小、颜都是有规定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图形为黑。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必须醒目。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十九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在组织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要求》等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贮存地点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学校、宿舍、食堂、市场、公共场所、道路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给排水明渠,位于标准工业厂房内的小规模经**批准后可以在厂房内适当的位置存放本产生的危险废物。
贮存设施就避免建在易遭受洪水、滑波、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点,贮存设施应按照**一遇的要求进行防洪设计。
贮存设施只可供危险废物存放,无论规模大小,按其使用性质必须,不得混合存入一般非危险的固体废物。
贮存设施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和危险品贮存设计规范。
贮存场所应安装门锁且设有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应设防等安全装置,采取防爆电气和灯具等。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及设施。
对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所设置的相应防火防爆、通风、防毒等安全设施应定期监测,确保符合要求。
所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包括贮存罐)须向市**提出申请,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危险废物贮存活动,对外承接危险废物贮存业务的还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证。
沃藤环保集方案设计、技术研发、生产、环保验收、环保运营为一体,拥有一支10年以上环保经验的环保团队,团队成员拥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技术经验。针对企业实际工况深入分析,坚持一企一策一方案,量身定制适合企业特的解决方案。与多家有影响力的单位建立良好关系,为客户提供优质危废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