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内噪声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M类和N类汽车(M类:载客车辆,包括轿车;N类:载货车辆,包括牵引车、起重吊车等)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外部声音是行驶车辆声音特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成千上万辆车所发出的交通噪音是相当大的。为了减少环境中的噪音污染,机构针对所有类型的车辆设定了通行噪音限值——这是一项必须遵循的重要法规。
为了确定车辆整体上的声学特性,需要在运行中对其进行测量——即驾驶车辆经过静止的传声器。测量标准规定了在能准确反映车辆实际使用情况下进行噪音测量的方法。依照测量方法的规定,在对如卡车、汽车与摩托车之类的轮式车辆进行测量时,须在某些特定位置油门全开,将其加速到功率。
在验证车辆是否符合噪音排放规范时,必须以国际标准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测量。这些标准明确规定必须对典型城市交通条件下动力系统与轮胎轧过路面时所产生的噪音进行测试,这也就对通行与惯性滑动噪音提出了严苛的要求
机动车加速噪声测量样车准备
(1)被测汽车应空载,不带挂车或半挂车(不可分解的汽车除外)。
(2)被测汽车装用的轮胎由汽车制造厂选定,必须是为该车型*选用的型式之一,不得使用任一部分花纹深度低于1.6mm的轮胎。必须将轮胎充至厂定的空载状态气压。
(3)在开始测量之前,被恻汽车的技术状况应符合该车型的技术条件(特别是该车的加速性能)和GB/T12534的有关规定(包括发动机温度、调整、燃油、火花塞等等)。
(4)如果汽车有两个或更多的驱动轴,测量时应采用道路上行驶常用的驱动方式。
(5)如果汽车装有带自动驱动机构的风扇,在测量期间应保持其自动工作状态。如果该车装有水泥搅拌器,空气压缩机(非制动系统用)等设备,测量期间不要启动
轨道列车发射声压级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机车车辆或其他各种轨道机车车辆发射噪声级和频谱的测量条件,以便获得可再现和可比较的测量结果。但不包括运行中的线路养护车辆。本标准适用于: —型式试验; —周期性监督检验; —常规噪声测试; —环境评价测量。 结果可用于: —表征被测列车发射噪声特性; —在特殊区段内比较各类型车辆发射噪声; —获取列车基本声源数据。 本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为工程级(2级,准确度为±2 dB)。按GB/T 19052的规定,工程级是作为噪声公示**采用的等级。 加速或减速测试试验规定的方法为简易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