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在室内产生的振动噪声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引起沿线建筑物振动与室内二次辐射噪声的控制和测量;振动的频率范围为1~200Hz,二次辐射噪声的频率范围为16~250Hz。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外部声音是行驶车辆声音特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成千上万辆车所发出的交通噪音是相当大的。为了减少环境中的噪音污染,机构针对所有类型的车辆设定了通行噪音限值——这是一项必须遵循的重要法规。
为了确定车辆整体上的声学特性,需要在运行中对其进行测量——即驾驶车辆经过静止的传声器。测量标准规定了在能准确反映车辆实际使用情况下进行噪音测量的方法。依照测量方法的规定,在对如卡车、汽车与摩托车之类的轮式车辆进行测量时,须在某些特定位置油门全开,将其加速到功率。
在验证车辆是否符合噪音排放规范时,必须以国际标准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测量。这些标准明确规定必须对典型城市交通条件下动力系统与轮胎轧过路面时所产生的噪音进行测试,这也就对通行与惯性滑动噪音提出了严苛的要求
机动车加速噪声测量
(1)在汽车每一侧至少应测量四次。
(2)应测量汽车加速驶过测量区的声级。每一次测得的读数值应减去ldB(A)作为测量结果。
(3)如果在汽车同侧连续四次测量结果相差不大于2 dB(A),则认为测量结果有效。
(4)将每一档位(或接近速度)条件下每一侧的四次测量结果进行算术平均,然后取两侧平均值中较大的作为中间结果。
机动车加速噪声测量汽车档位选择和接近速度的确定
档位选择:
a)对于M1和N1类汽车,装用不多于四个前进挡的变速器时,应用*二档进行测量;
b)对于M1和N1类汽车,装用多于四个前进档的变速器时,应分别用*二色和*三档进行测量。
c)对于除M1和N1类以外的汽车,前进档总数为X(包括由副变速器或多级速比驱动桥得到的速比)的汽车,应该用等于或大于X/n的各档分别进行测量。
接近速度的确定
接近AA'线时的稳定速度取下列速度中的较小值:
a)50km/h;
b)对于M1类和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25kW的其他各类汽车:对应于3/4S的速度;
c)对于M1类以外的且发动机功率大于对应于225kW的各类汽车:对应于1/2S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