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加速噪声测量区和传声器的布置
加速行驶测量区域。O点为测量区的中心,加速段长度为 2×(10 m士0.05m),AA'线为加速始端线、BB'线为加速终端线,CC'为行驶中心线。
传声器应布置在离地面高1.2m土0.02m,距行驶中心线CC'7.5m士0.05m处,其参考轴线必须水平并垂直指向行驶中心线CC'。
机动车加速噪声测量
(1)在汽车每一侧至少应测量四次。
(2)应测量汽车加速驶过测量区的声级。每一次测得的读数值应减去ldB(A)作为测量结果。
(3)如果在汽车同侧连续四次测量结果相差不大于2 dB(A),则认为测量结果有效。
(4)将每一档位(或接近速度)条件下每一侧的四次测量结果进行算术平均,然后取两侧平均值中较大的作为中间结果。
机动车加速噪声测量汽车档位选择和接近速度的确定
档位选择:
a)对于M1和N1类汽车,装用不多于四个前进挡的变速器时,应用*二档进行测量;
b)对于M1和N1类汽车,装用多于四个前进档的变速器时,应分别用*二色和*三档进行测量。
c)对于除M1和N1类以外的汽车,前进档总数为X(包括由副变速器或多级速比驱动桥得到的速比)的汽车,应该用等于或大于X/n的各档分别进行测量。
接近速度的确定
接近AA'线时的稳定速度取下列速度中的较小值:
a)50km/h;
b)对于M1类和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25kW的其他各类汽车:对应于3/4S的速度;
c)对于M1类以外的且发动机功率大于对应于225kW的各类汽车:对应于1/2S的速度。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声学性能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进、出站时站台的噪声限值、混响时间、测量方法和试验报告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地铁和轻轨车站的声学环境设计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