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国家排放许可证

    塘厦国家排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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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永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与申请排污许可证有着直接的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为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环保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81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现就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落实落地的重要**。各级**要切实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更加科学,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在排污许可管理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衔接,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实行统一分类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管理规定,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要素导则等技术文件,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
四、分期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应当列明分期建设内容,明确分期实施后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应据此分期申请排污许可证。分期实施的允许排放量之和不得**建设项目的总允许排放量。
五、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现有工程回顾评价的主要依据。现有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排污许可实施范围和步骤的规定,按时申请并获取排污许可证,并在申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依法提交相关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六、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015年1月l日(含)后获得批准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该项目验收合格的意见,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以及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等应作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国家将分行业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在申请排污许可时提交重新报批的环评批复(文号)。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015年1月1日(含)后获得批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从严核发,其他建设项目由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核发。
八、建设项目涉及“上大压小”“区域(总量)替代”等措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应当审查总量指标来源,依法依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被替代或关停企业,须明确其排污许可证编码及污染物替代量。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文件要求,变更或注销被替代或关停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企业,不予计算其污染物替代量。
九、环境保护部负责统一建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申报系统,并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充分衔接。建设单位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当登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是落实固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一: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近1年的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6、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及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8、排污口照片
9、《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技术评估意见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3]91号)文件要求,《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由申请人委托编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排污企业向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以下简称环保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环保窗口出具受理单,并领取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资料。
2、核查
环境监察大队、所在辖区中队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相关档案资料转交污管科,由污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的污染物种类、排污量进行现场核查。
3、签发
污管科依据排污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报批意见,经主管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4、发证
污管科将办理好的排污许可证交环保窗口,由环保窗口通知排污企业领取。
5、同时
有关参考资料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技术指南
一、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需要用到的资料由两部分组成:(一)在国家排污许可申报系统上按要求需要上传的材料,见下表1;(二)在国家排污许可申报系统填写录入信息过程中,需要用到的辅助材料,见下表。
(一) 网上申报材料清单:
(二) 申报表填写需用材料清单:
二、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流程
一般而言,分为准备阶段(一周内完成。包括成立课题组,明确分工和职责、政策学习、技术规范培训)、工作实施阶段(二周内完成,如需要整改完善,则顺延。资料收集、企业全面核查、企业整改完善)、网上申报阶段(一周内完成,包括公示5天时间)、发证阶段(**审核时间30天内)。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中国环境报
根据要求,到2020年,要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下一步,在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方面,有哪些工作要完成?具体会采取什么措施推进?
邹世英
前面已经提到,要通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实现已发证行业的全覆盖管理。接下来,要分阶段推进许可证核发工作。
邹世英:
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磷肥、汽车、电池、水处理、锅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其他行业的发证率不少于40%,11月底前的发证率不少于80%,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核发任务。
此外,还要抓紧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修订发布,修订后的名录要体现分类分级管理思路。具体而言,为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了部分行业的实施时限;增加登记类管理,将畜禽养殖、谷物磨制等环境影响较小的排污单位纳入管理范围,确保行业全覆盖;提高分类科学性,将饮料制造、工业炉窑等行业部分简化管理调整为登记管理。总体上,要减少发证数量,降低行政成本。
还要积极推进2019年发证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发布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聚氯乙烯等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些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省、市、县)核发人员的培训,让大家学懂弄通。同时,要加大帮扶机制,对发证任务较重的行业、地区,要派出技术团队现场指导,群策群力。地方各级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提前摸清底数,安排好发证任务,避免出现集中冲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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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250 -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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