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日益增多,其中有许多是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如果处置不当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对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
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
(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
(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
(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废弃的办公电器、打印机、复印机是否需要做危险废物鉴别?
废弃的办公电器、打印机、复印机属于固体废物,属于电子类废物(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或者废弃电子电器设备),但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从电子类废物中单独分离出来的废线路板、硒鼓、墨盒,则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主要有染料、涂料废物HW12和其他废物HW49。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对此应如何理解?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 5085.4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 5085.1、GB 5085.4 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样品分类:
1、常规样品类别:污泥、污水、废液、废渣、催化剂废渣、煤渣、矿渣等
2、其他样品类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治炼残渣、其他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政策要求:
企业危险废物鉴别需求急剧增加,目前鉴别主要依据的标准文件为国家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
《*共和国环境保》;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会令第 1 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程序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依据《*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GB 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无法根据本标准第5、第6 条相关判定规则判别属性的固体废物,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和主要危害成分,不可能具有GB 5085.1、GB 5085.3、GB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 中所列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应按照第4.4 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4 危险特性鉴别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和HJ/T 298 进行。凡具有GB 5085.1、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 中所列的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确定废物类别和代码。
5 上述鉴别程序无法鉴别的固体废物,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危险废物测试标准是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依据GBGB5085.1-2007-GB5085.6-2007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本中心可对固体危险废物进行以下检测项目并根据GB5085.7-2007,出具结论(判断)性的报告: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
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结合原料及被鉴别废物全元素分析结果,对被鉴别废物危险特性及其相关危险因子进行逐项初筛,确定下一步需进行检测的危险特性及其相关危险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