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涉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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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何为水效标识?
什么是“水效”?大家可能对这个概念还很陌生。相比于我们对于“水效”的陌生,另一个与之含义相近的概念——“能效”(能源效率)却已进入中国多年,社会各界也已接受其作为衡量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水资源的利用也有利用效率的问题,“水效”可以被定义为“一定数量的水投入带来的有用产出”,其中既包括用水效率,也包括供水效率。
事实上,所谓水效标识,其实和现在我们已经习惯的“能效等级”标识类似,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是依据相关产品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检测确定的。
据了解,我国目前的产品水效标准体系中,产品水效一般分为3级或5级,其中水效1级用水量较少、水效较高,3级或5级则是产品水效的市场准入值。
业内*表示,评价产品水效的前提,是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水效标识的使用,将给消费者提供明确、有效的产品水效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实施意义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水情,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是解决水资源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而用水产品作为生产生活中较常见用水器具,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用水的全过程,是提高水效的重要载体。我国作为用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坐便器、水嘴及洗衣机等产品的市场保有量巨大,但普遍存在用水效率不高、市场不规范等问题,亟需建立高效用水产品管理制度。
水效标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用水产品管理的重要举措。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目的是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在我国建立水效标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实施水效标识制度是我国**节水管理方式的创新。针对用水产品建立水效标识制度,是**转变节水管理方式的具体实践,即由过去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由过去注重对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向终端产品管理转变,由过去重管理轻服务向导向服务型转变。
二是规范用水产品市场。随着广大消费者节水意识、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节水产品需求不断增长。但节水产品市场存在着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产品节水性能真假难辨等问题,一些伪劣产品、高耗水产品使用虚假陈述,误导消费者,扰乱了节水产品市场秩序。通过建立水效标识制度,加强对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可有效规范节水产品行业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提升我国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水效标识为基础,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绿色贸易壁垒,有利于扩大用水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同时,通过水效标识制度的建立,逐步淘汰落后产品,有助于带动节水产品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用水产品生产企业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广东涉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办理涉水产品批件需要检测什么项目?不同的涉水产品检测项目要求是什么?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哪里可以办理,中科检测黄琼为您解答:
中科检测是旗下独立的第三方检测品牌,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由中科检测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举办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是一家集检测,检验,认证,技术服务,咨询,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第三方机构,为**范围内的企业及有关机构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中科检测拥有技术经验丰富的涉水产品检测*团队,先后参与了中国质检协会《家用及类似用途反渗透膜使用年限评价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活性炭滤芯使用年限评价规范》等标准的制定工作。


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涉水卫生批件)
涉水卫生批件是国家卫生部门对生产涉及饮用水产品企业颁发的,标志其卫生*的一*性文件。国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饮水消毒设备等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样品类别
样品材质
检测项目
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
不锈钢、铜、镀锌材料、铸铁
卫生*性试验(24±1h 浸泡试验)
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碳酸酯、聚酰胺、聚氯乙烯、工程塑料等
橡胶
玻璃钢、氯塑复合管
陶瓷、水泥等
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
聚丙烯微滤芯、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锰砂
活性氧化铝、分子筛
硅藻土
离子交换树脂
麦饭石
防护材料(涂料、内衬)
聚四氟乙烯、**硅
卫生*性试验(30d 浸泡试验)、毒理试验
漆酚
聚酰胺环氧树脂
环氧酚醛
水基改性环氧树脂
脱膜涂料
化学处理剂
消毒剂
金属7项
纯净水处理器
反渗透、纳滤、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及纯净水处理器
卫生*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加标试验
一般水质处理器
活性炭一般水质过滤器
膜过滤一般水质过滤器
另加消毒组件一般水质过滤器
特种和其他一般水质处理器
卫生*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
矿化水处理器
矿化宏量元素、矿化微量元素矿化水器
卫生*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矿化物浓度稳定性试验
2019年9月13日,《水效标识管理办法》[*6号令]发布,2019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GB 34914-2019《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厂或进口的反渗透净水机必须标贴水效标识。上述两项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净水机水效标识制度开始实施。根据相关要求,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通过备案的自有实验室或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产品水效等相关国家标准确定产品水效等级,完成产品水效标识制作、标贴、备案。
中科检测积极筹划、充分准备,并较终凭借技术、服务优势,*水效标识检验检测实验室备案,正式成为广州市一一家第三方净水器水效备案实验室,也标志着中科检测的水效标识管理质量和检测能力已达国内良好水准。净水器水效标识检测咨询:黄琼
申请水效标识备案,需要做什么?
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产品入境前向授权机构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并申请水效标识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
(二)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
(三)水效标识样本;
(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
(五)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其检验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检测管理规范等,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及附件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复制件;
(六)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水效标识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
净水器水效等级评价的意义何在?净水器水效等级检测评价哪里可以做,中科检测帮到您,黄琼
反渗透净水器产生废水比较多,成了市场的一大痛点。新国标实施后,短期内该问题也很难得到明显改善。2015年空气净化器市场也颁布了一个新国标,其中同样有能效等级的相关内容。但在标准实施后的抽检中我们发现,仍有部分企业存在虚标参数的问题。
净水器国标从实施到完全规范市场还需要一段时间,国标实施后的一年之内行业会有大规模洗牌,而后的两三年时间里都会受到影响。新国标之所以11月才实施,是由于水效限定对水路结构、膜的特性等技术存在要求,希望给企业一些缓冲时间。新国标一旦实施,正规渠道的洗牌会相对快一些,但还有一些比如农村市场的非正规企业,短期来看还是会继续经营的,因此虚标的问题也不会立即改变;但长期来看,小渠道品牌的产品会被大规模地清掉。
“纯废比”VS“水效”
净水行业一个国家强制性标准《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正式发布,并将在今年11月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国家将以强制手段,对反渗透净水机的生产、销售提出节水要求。这项标准将倒逼净水机生产商进行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的节水性能。
反渗透净水机由于其技术特点,必定会排放废水。在标准发布之前,行业内通常用“纯废比”一词来标称水的利用率。那么,新国标中的“水效”,与行业原来通用的“纯废比”有何区别?
1、测试条件及规范性不同
“废水比”是各个厂家自行标称的,未经过严格的测试,仅仅是大概的比例。而“水效”需要严格按照《水效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进行检测后才能标称。
2、标称的要求不同
“纯废比”是厂家自行标称,国家并无规定要求一定要标。而“水效”标识在标准实施后,每台反渗透净水机都必须在醒目位置标贴。
3、表示形式不同
“纯废比”以比例方式表示,如制取1份净水,排放3份废水,纯废比以1:3表示。而“水效”则以百分比表示,如水效为60%,则表示原水制取的净水为60%,排放的废水份额为40%。
4、含义不同
水效是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是获得的净水的量与消耗的水资源总量之比,若净水机具有冲洗功能,则冲洗水量应计算在总进水量内。
而“纯废比”只是考察了反渗透膜制水时的净水量与排放的废水量之比,净水机冲洗时消耗的水,是不计入内的,因此,它不能够反映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而只是反渗透净水机的一个运行参数。
5、水效有较低限值要求,而“纯废比”没有
新国标规定,水效低于35%(5级)的反渗透净水机,禁止生产和销售。而“纯废比”并无较低限值的规定。
广东涉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消费者在购买冰箱、电视机等电器产品时,早已习惯通过看“能效标识”进行选择,但如果想要购买坐便器等卫浴产品,却没有节水性能可以参考。莫慌,国家已经正式发布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9年*6号令,未来所有用水产品都将标有明确的用水效率标识,市民可通过标识上的水效等级和水效指标购买节水产品。
一、什么是“水效标识”
所谓水效标识,与目前家电所贴的“能效等级”标识相类似,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目的是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我国目前的产品水效标准体系中,产品水效一般分为3级或5级,其中水效1级用水量较少、水效较高,3级或5级则是产品水效的市场准入值。评价产品水效的前提,是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二、“水效标识”包含的内容
① 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② 英文名称“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
③ 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④ 产品规格型号;
⑤ 水效等级;
⑥ 水效指标;
⑦ 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⑧ 水效信息码。
三、“水效标识”适用于哪些产品
1月26日,国家**、水利部、质检总局及认监委联合发布《*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批)》,明确坐便器成为实施水效标识的**批产品。业内人士表示,水嘴、洗衣机、净水机等生活用水产品也将陆续被纳入产品目录,未来还将逐步拓展到商用产品、工业设备及灌溉设备等。
产品名称使用范围依据标准实施时间
坐便器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建筑设施内冷水管路上、供水压力不大于0.6MPa条件下使用的坐便器(包括智能坐便器)GB25502《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2019年8月1日
用水效率等级 1级 2级 3级
坐便器平均用水量/L ≤4.0 ≤5.0 ≤6.4
双冲坐便器全冲用水量/L ≤5.0 ≤6.0 ≤8.0
注:每个水效等级中双冲坐便器的半冲平均用水量不大于其全冲用水量较大限定值的70%。
净水机水效等级评价

四、违反“水效标识”的处罚措施
对于生产者或进口商
未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予以通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①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的;
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
③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
对于销售者(包括网络商品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① 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
② 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产品的;
③ 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
④ 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
水效标识备案工作指南
1、目的
为指导生产者或进口商准确、高效地完成水效标识备案工作,根据《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产品的《用水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2、范围
适用于生产者或进口商的用水效率标识备案工作。
3、流程

4、内容
4.1 网上材料
4.1.1在注册企业用户;
4.1.2登录后添加产品备案相关信息。
4.2 文本材料
4.2.1应提交的文本材料,见表1表1
境内生产者
1、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2、水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3、用水效率标识样本;4、用水效率标识备案表;5、用水效率检测报告;6、品牌使用授权书(必要时);7、水效标识用水效率检测实验室备案表(企业自行检测);8、水效标识备案OEM声明(必要时)
境外生产者
1、境外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2、水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3、进口商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4、用水效率标识样本,5、用水效率标识备案表,6、用水效率检测报告,7、进口商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8、进口商企业信息表。9、品牌使用授权书(必要时),10、水效标识用水效率检测实验室备案表 (企业自行检测)。11、水效标识备案OEM声明(必要时)

注:1)同一生产者或进口商初次备案通过后,再次备案可不必重复提交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以及每年3月15日均应向水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交水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
3)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时,应提供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4.2.2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生产者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应真实有效。
4.2.3水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
4.2.3.1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4.2.3.2 生产者简称应与水效标识的生产者名称保持一致;
4.2.3.3 生产厂家应包括所有为生产者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
4.2.3.4 该表未加盖生产者公章无效。
4.2.4用水效率标识样本
4.2.4.1 水效标识可参照各类产品《用水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相关要求进行标注;
4.2.4.2 水效标识的样式和规格详见各类产品《用水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要求;
4.2.4.3备案时每个规格型号都要提供一个标识样本。
4.2.5用水标识备案表
4.2.5.1 备案表中的信息应与水效标识标注信息一致;
4.2.5.2 该表未加盖备案方公章无效。
4.2.6用水效率检测报告
4.2.6.1 出具用水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应按照各产品《用水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要求,申请水效标识实验室备案。
4.2.6.2 检测报告注意事项
4.2.6.2.1 制造单位即产品的生产厂家;
4.2.6.2.2 检测报告中所附的铭牌、照片应清晰可辩;
4.2.6.2.3 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的额定值应是产品铭牌或用户说明书中的明示值;
4.2.6.2.4 报告中实测值应比标准规定值多保留一位小数,然后,按GB8170-87《数值修约规则》进行数值的修约;
4.2.6.2.5 报告无“检测报告**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4.2.6.2.6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4.2.6.2.7 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4.2.6.2.8 报告涂改无效。
4.2.7品牌使用授权书
4.2.7.1 授权书中应明确被授权人应承担的法律及质量责任;
4.2.7.2 授权书无品牌授权方盖章无效。
4.3 标识型号扩展备案
企业出于生产、销售目的,在已通过备案的产品基础上扩展新机型,并满足以下条件,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做标识型号扩展备案申请。
a) 与基础型号同属一个系列;
b) 整机结构与基础型号基本相同;
c) 产品的水效性能与通过备案的产品一致。
注:申请型号扩展,可不必提供扩展机型的水效检测报告,但应提供扩展机型的水效标识样本以及标识型号扩展备案申请书。
4.4 标识信息变更备案
已通过标识备案的产品,由于生产、设计、成本等方面的原因,不变更型号,调整水效标识上的相关信息,可做标识信息变更备案申请。
注:标识备案信息变更时,需提供变更机型的水效检测报告、水效标识样本以及标识信息变更备案申请书。
5、备案时效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5.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5.2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向水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备案材料,并同时在网上提交备案材料,标识备案申请日期为水效标识管理中心收到文本备案材料日期;
5.3 对于水效标识管理中心在核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应在10日内予以反馈和整改;
5.4 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将区别于按规定时间完成备案工作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对其备案信息予以分别公示。
6、其它



一.水效标识的开始
在2019年9月14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组织制定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发改2019年*6号令)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水效标识制度将正式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将于2019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二.水效标识的意义
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目的是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
三.水效标识的管理范围
中科检测从相关资料了解到,国家**确定将逐步开展坐便器、水嘴、净水机等重点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管理工作,随后编制并发布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19年3月1日起,凡纳入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目录的用水产品,需在产品出厂前或进口前粘贴水效标识。消费者和相关执法部门可通过标识了解该产品的用水性能信息,也可通过扫描标识上的二维码,进入水效标识信息平台,获取用水产品的水效参数、水效备案号等详细信息。
四.水效标识的检测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水效检测并出具报告。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客观公正,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 水效标识的备案
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产品入境前向授权机构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并申请水效标识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
(二)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中科检测可以出具);
(三)水效标识样本;
(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
(五)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其检验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检测管理规范等,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及附件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复制件;
(六)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六. 水效标识的样式和内容

“水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二)英文名称“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
(三)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四)产品规格型号;
(五)水效等级;
(六)水效指标;
(七)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八)水效信息码。
广东涉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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