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废水的物理指标主要包括温度、颜色、臭味及固体含量等,常检测的是色度和固体含量两个指标。
1、 色度 食品工业废水常含有**物或无机染料、生物色素、无机盐、**添加剂等而是废水着色,又是颜色很深。在水质分析中,衡量水色程度的指标为色度。一般以除去悬浮物后的真色为标准,采用比色分析法对已知浓度的标准有色溶液和未知色度的水样在颜色上进行比较而得出的结果。
2、 固体含量 废水中所含杂志大部分属固体物质,这些固体物质以溶解的、悬浮的形式存在于水中,二者总称为总固体,其中包括**化合物、无机化合物和各种生物体。在水质分析时,除了测定总固体含量外,还要测定悬浮固体、挥发性悬浮固体和溶解固体含量等几个指标。
(1)总固体(TS)是指在水质分析中一定量水样在105~110℃烘干后的残渣,以称重表示。
(2)悬浮固体(SS)或悬浮物是总固体处于悬浮状态的部分,它含有**的及无机的成分。
(3)挥发性悬浮固体(VSS)是悬浮固体在600℃加热灼烧下的减重,代表了悬浮固体的**部分,其中一部分是科生物降解的悬浮性固体(BVSS),另一部分是不可生物降解的(NBVSS)。
(4)非挥发性悬浮固体(NVSS)是悬浮固体灼烧后的残留部分,又称灰分,代表了悬浮固体的无机部分。
(5)溶解固体(DS)或溶解物指总固体中以溶解状态存在的部分,他通过一定量的水样的滤液烘干称重而得。
食品工业的内容较其复杂,包括制糖、酿造、肉类、乳品加工等生产过程,所排出的废水都含**物,具有强的耗氧性,且有大量悬浮物随废水排出。动物性食品加工排出的废水中还含有动物排泄物、血液、皮毛、油脂等,并可能含有病菌,因此耗氧量很高,比植物性食品加工排放的废水的污染性高得多。
一、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有关食品工业内容
GB 8978-1996规定肉类加工工业所排放的污水 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其他一切排放污水的食品生产单位一律执行本标准。
(一)标准分级
排入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82(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中IV、V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上述规定。
GB 3838中I、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中一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氷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二)标准值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法分为二类。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较髙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较髙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较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较高允许排水量,并拫据单位建设时间不同执行不同的规定。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1和表1-2、表1-3的规定;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1和表-14、表1-5的规定。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