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参考国家标准
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12-19发布,2003-3-1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住宅与建筑物,该标准为保护人类健康而制定,是一个人居环境健康的较低标准,是衡量房屋是否环保的根本依据。
表1.GB/T18883-2002标准
*前需要关闭门窗12个小时,柜子和抽屉全部打开,房间里面不要留下任何装修所剩下的材料(比如:油漆、板材等),温度较好在23℃以上,这个标准可以作为室内居住环境的较低标准,推荐性标准。
2、《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于2001年联合发布,于2002年实施,并在2006、2010、2013年做了相关修改。
表2.《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前需要关闭门窗1个小时,柜子和抽屉全部打开,房间里面不要留下任何装修所剩下的材料(比如:油漆、板材等),温度较好在23℃以上,这个标准是用来工程施工、工程*以及竣工验收的衡量标准。
说明:
(1)GB50325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作为执法依据。GB/T18883是推荐性标准,用作执法依据会有疑议。
(2)以客户的*目的作为*的依据,比如说客户*是为了家人的身体健康,推荐客户按照GB/T18883标准执行。如果客户有纠纷,只能选择执行GB50325标准。工程验收只能执行GB50325。
(3)一般情况下,家庭选用GB/T18883标准。工程客户选用GB50325。